SC/T 3207-2018 干贝 检测标准

2019-11-30  浏览:159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海湾扇贝(Argopercten irradians)、栉孔扇贝(Chlamys farreri)为原料,经去壳、去内脏和外套膜、去裙边,经盐水煮熟、干燥、整形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纯贝柱干制品(或预制水产干制品)。其他品种的扇贝可参照执行,各种扇贝带有裙边的产品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30891-2014 水产品抽样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料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2 加工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3.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4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6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3.4中要求逐项检查。

样品的气味及滋味检验应进行蒸煮试验。在容器中加入500mL饮用水,将水煮沸,取约50g用清水洗净的样品,放于容器中,盖好盖子,煮沸1min后,打开盖,嗅蒸汽气味,再品尝肉质。

4.2 完整率

称取约200g(称准至1g)样品于白搪瓷盘中,用角匙拣出明显残缺(不足完整粒2/3)的破碎粒后将完整粒称重(称准至1g)。完整率按式(1)进行计算。

A=m2/m1×100………(1)

式中:

A——完整率,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完整粒质量,单位为克(g)。

4.3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4.4 氯化物

按GB 5009.44的规定执行。

4.5 安全指标

污染物检测方法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检测值乘以脱水率换算系数(K),即为产品中污染物的检测结果。K的计算见附录A。

4.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同批次原料在相同生产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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